为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加快产业人才集聚,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打造“才聚高新 智汇新北”升级版人才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常开人才〔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拓宽引才渠道类
(一)高校引才工作站
1.资助政策
在与我区签订合作建站协议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大中专技(职)院校建立引才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聘用3-5名关心关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热心人才招引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沟通协调组织能力较强的高校老师或在校大学生任引才大使。给予引才工作站每年不高于5万元工作经费。
2.资助条件
(1)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及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类:
当年度开展一场以上高新区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协助我区企业参加学校各类招聘活动,宣讲会,校企合作对接活动等人才引育活动的,给予每所高校引才工作站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其中包括引才大使的工作经费。每所高校当年最多推选5名引才大使,其中高校老师担任引才大使的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工作经费,在校大学生担任引才大使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工作经费,其余部分列入引才工作站工作经费。
(2)其他类高校或院校类:
①当年度开展一场以上校园招聘等人才引育活动,且有50人以上该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的,给予每所高校引才工作站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其中包括引才大使的工作经费。每所高校或院校当年最多推选5名引才大使,其中高校或院校老师担任引才大使的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工作经费,在校大学生担任引才大使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工作经费,其余部分列入引才工作站工作经费。
②当年度开展一场以上校园招聘等人才引育活动,且该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15人以上但不足50人的,给予每所高校引才工作站每年3万元工作经费,每所高校或院校当年最多推选3名引才大使,其中高校或院校老师担任引才大使的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工作经费,在校大学生担任引才大使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工作经费,其余部分列入引才工作站工作经费。
3.资助申请及确定程序
区人社局每年12月根据高校引才工作站推荐的引才大使名单(学校盖章)及高校引才工作站运营情况,拟定资助金额并提交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二)企业设置订单班、奖学金、助学金、学科类竞赛冠名资助
1.资助政策
对企业设置订单班、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科类竞赛冠名的,给予企业20%的经费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资助申请及确定程序
(1)企业每年12月1日-31日期间,提交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及企业当年度与高校签订订单班、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科类竞赛冠名的协议、财务记录等申报资料;
(2)区人社局进行审核;
(3)提交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4)公示并下发文件。
二、支持企业引才主体类
(一)实习大学生留用激励
1.激励政策
实习人员在企业实习连续2个月以上的,可给予1200元/人·月的留用激励资金,期限最高6个月。规模以上企业每家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规模以下企业每家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2.激励条件
(1)参与接纳大学生实习的区内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以缴纳社保为准);
(2)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学生(毕业前12个月-6个月)实习后留用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
3.激励申请及确定程序
(1)企业次年度1月1日-1月31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
②《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实习大学生留用激励申请表》(附件2);
③《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大学生实习协议书》(附件3);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技工院校学籍查询证明;
⑤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交易流水);
⑥实习考勤记录;
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购买记录;
⑧学生本人身份证。
(2)镇(街道)行政审批局进行材料初审及原件核验;
(3)区人社局进行审核;
(4)提交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5)公示并下发文件。
(二)引才规模奖励
1.资助政策
企业规模引才奖励
对年度新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实现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企业可向区人社局申请相应的引才规模奖励:
①引进20(含)-40人给予企业5万元引才规模奖励;
②引进40(含)-60人给予企业10万元引才规模奖励;
③引进60(含)-80人给予企业15万元引才规模奖励;
④引进80(含)人以上给予企业20万元引才规模奖励。
2.资助条件
(1)我区企业引进人才,学历学位在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
(2)为新引进(含驻常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资助申请及确定程序
(1)企业次年1 月1 日-1月31 日期间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
②《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才引进奖励申请表》(附件4);
③《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才引进奖励申请花名册》
(附件5);
④引进人才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⑤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工资发放证明、银行流水。
(2)区人社局进行审核;
(3)提交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4)公示并下发文件。
三、重大项目集聚人才类
(一)资助政策
1.给予博士研究生25万元购房补贴;
2.给予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5万元购房补贴;
3.给予本科生3万元购房补贴。
(二)资助条件
经认定的当年度在库省、市重大项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以及紧缺型的全日制本科技术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
1.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首次购买区内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购买商品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套;
2.人才在常州未缴纳社保;
3.人才在常州高新区省、市重大项目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期间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资助申请及确定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时,需填写《省市重大项目集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6),附申请员工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表、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区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7)、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以及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交所属园区(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报送区经发局。
2.受理确认。
(1)区经发局会同园区(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并确认;
(3)区经发局下发资助文件。
四、政策兑现
1.高校引才工作站经费补贴需在当年度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企业设置订单班、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科类竞赛冠名资助需在当年度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3.企业引才规模奖励需在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五、其他事项
1.同一人才享受本政策不同条款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其中省、市重大项目所在单位引进人才,同一人才享受政策不得与重大项目引进时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有关人才政策重复享受,同样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市级政策有支持的,按照“补差”原则执行。
2.本办法重大项目集聚人才类补贴对象中紧缺型全日制本科技术人才指在上年度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OP400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3.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本实施办法所述市级及以上入库重点项目引进人才适用对象由区经发局负责提供证明材料。
5.引才单位须建立人才资金专项使用科目,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检查。
6.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的原则执行。
8.本办法由区人社局、区经发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