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2024)
更新:2024-08-29   浏览量(166)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 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 号)、《市 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助推“明星城”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8〕74 号)和《关于推动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常 人社发〔2023〕128 号)等文件精神,就规范“龙城英才计划”购 房补贴资金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购房补贴发放办法

2024 年 1 月 1 日后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一次性全额发放。 此前申请购房补贴未发放完的,剩余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常州住房一体化平台”网址(zwfc.com),登 录用户---住房服务---住房保障服务(选择个人业务查询办理) ---“龙城英才购房补贴”。

2.注册登录后下载《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请 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 1)和《常州市“龙城英才计 划”购房补贴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 2),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在职情况由所在单位确认,在《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

4.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承诺书》和身份证(正反面)等材料拍照上传,申请审核以系统上传申请资料为准。

5.当月审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将购房补贴款打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人才购买常州市新建商 品住房,购房补贴可作首付款使用。作首付款使用的购房补贴款,当月审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直接拨付至预售资金监管平台。


三、其它

1.2023 年 1 月 1 日后引进的人才须在入职时间前 1 年至后 3 年内,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之前引进的人才须在入职时间前 1 年至后 2 年内购买常州市区 80 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所购住房可以是新建商品住房,也可以是存量住房。申请人可以单独 购买,也可以与配偶、父母或子女共同购买。

2.2023 年 1 月 1 日后引进的人才须在市相关部门资格确认 后 3 年内提出申请,之前引进的人才仍须在市相关部门资格确认 后 2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申领时申请人须仍在引进单位工作。

3.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房 5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按照各自标准分别申请购房补贴。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 购房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常住建〔2019〕65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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