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正式发布
《进一步资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
购买商品住房公告》
新政在延续上一轮资助政策基础上
进一步放宽房源限制
并推出一系列优化支持措施

12月1日,我市召开进一步资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商品住房政策吹风会。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3日实施购房资助新政以来,截至11月30日,我市已有约4800户家庭(人)在“购房资助政策”的支持下,购买了心仪的新房,圆了安居梦。
为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享受“购房资助政策”购买商品住房有更多房源选择,切实保障其刚性住房需求,我市将在2025年实施“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拓展至既资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也资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和存量商品住房(指成套二手住房)。
进一步资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
购买商品住房政策问答
答:这次出台的政策与4月份的政策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一是资助对象不变,仍然是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二是购房资助比例不变,购房资助金额为购房款的15%。三是叠加政策不变,“生活居住双资助”“龙城英才”等购房支持政策仍可与本次购房资助政策叠加使用。四是后续管理规定不变,享受购房资助的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时,以及已享受购房资助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时,应全额归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资金(不计息)。
不同点主要是:
一是拓展房源选择范围。将原来的只能购买14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拓展到既可以购买14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也可以购买14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期房以及75㎡以上的成套存量商品住房(即二手房),为住房困难工薪群体提供更多选择。二是延伸线下便民服务。本次新政除了由各辖市(区)住建部门继续提供热线服务外,进一步强化线下窗口服务。同时,还将在市房产公共服务中心(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一楼,乘坐地铁1号线在市民广场站下,2号口出)提供集中咨询、办理等现场服务。
答:无论是已经在我市工作生活的新市民,还是怀揣梦想、准备来常就业创业、落地扎根的各方朋友,都可以申请购房资助。递交申请后,住建等部门也会对大家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本次政策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如在购房时使用贷款,请提前向银行、公积金部门咨询是否满足贷款条件,以免造成购房定金损失等后果。
答:房源A库,指的是刚需型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库,为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期房和现房,不含安置房)。房源B库,指的是存量商品住房房源库,为建筑面积75㎡以上的成套存量商品住房。房源C库,指的是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库,为建筑面积14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期房和现房,不含安置房)。以上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自愿申报。
答:若您符合购房资助条件,在房源A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可获得购房款(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
若您符合购房资助条件,在房源B库内选购一套存量商品住房,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商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可获得购房款(以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准)的15%但不超过18万元的购房资助。
购房资助资金不直接给付个人,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方式流转。
答:线上登录常州住房App “购房资助”专区,就可以申请购房资助。同时,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住建部门开设了线下服务窗口,做好咨询、指导等工作。市房产公共服务中心还将提供咨询、办理等现场服务。
参与此次购房资助的房源都展示在常州住房App“购房资助”专区,并动态更新。
答:可以通过常州住房App“购房资助”专区查询相关信息,直接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房东。若该房委托了中介,你也可直接联系对应的中介。
答:有使用期限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获得者如在房源A库中选定房源后,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凭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逾期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获得者如在房源B库中选定房源后,与房源产权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商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凭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逾期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如想查看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有效期,可通过常州住房App “购房资助”专区查看。
答:此次政策活动,是本着自愿的原则开展的。您可以登录常州住房App进行存量商品住房入库申请,经房屋产权核验及入库审核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完成房源入库。入库后的房源将在常州住房App上展示,供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选择购买。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您的入库房源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记录到您名下,您可以在凭证有效期内使用该凭证购买房源A库或C库中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房源入库工作从今天就正式启动了,有意向出售二手房并购买新房的产权人现在就可以报名参加。
答:为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确保资金安全,本次通过房源B库交易的资金必须全额纳入存量房资金监管。出售二手房者,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房款将由资金监管机构拨付给你本人,对应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则记录到你名下。
答:既可以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库(房源C库)里140㎡以上的新房,也可以购买刚需型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库(房源A库)里140㎡及以下的新房。
答:您通过交易存量商品住房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后,须在该存量商品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180日内,使用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房源A库或C库中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比如:您在2026年7月15日出售存量商品住房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获得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须在2027年1月10日前购买房源A库或房源C库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我们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上设置了时间提醒,但还是请存量住房产权人要特别注意截止时间!
特别提醒:逾期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将被视作自愿放弃向存量商品住房购买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预售资金托管机构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主张兑付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等相关的任何权利。
答:您在购买A库或C库房源时,新房购买人仅限原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不含2026年1月1日后新增的产权人)。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有多人、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的人数少于产权人人数的,使用人应当取得其他产权人的同意。比如:原存量商品住房在2026年1月1日前的产权人有甲、乙、丙三人,2026年1月1日后增加了产权人丁,该存量商品住房出售后,在使用获得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A库或C库房源时,购房人仅限于甲、乙、丙三人中的全体或部分(丁及其他人均不可纳入)。
答:目前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中网签和备案是两道程序,其中市民更为熟悉的是网签程序(网签是指购房人通过线上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备案程序还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起,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完成备案。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可通过常州住房App查询网签备案进度,以防购房资助资格凭证逾期。
答: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不能叠加使用,购买同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一张凭证只能使用一次,且该凭证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答:为保障政府资金安全,本次购房资助将由政府采购确定的担保机构为购房资助资金提供担保,购房困难工薪群体在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须同时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担保机构签订《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助协议》,同意将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反担保,抵押给该担保机构,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并不享受购房资助,所以不用办理购房资助担保手续。
答: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享受购房资助购买的新房或二手房上市交易时,或其个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时,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资金。购房资助资金不管何时退还,均不计算利息。
购房资助资金退还手续并不复杂,在常州住房App“购房资助”专区提出还款申请,购房资助资金全额退还后,即可解除享受购房资助的商品住房的交易限制,同时解除享受购房资助的购房人及其配偶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限制。
特别说明: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不需要退还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对应的资金。
答:可以通过常州住房App“购房资助”专区及时了解,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或到现场详询政策具体内容,具体信息如下:
常州市住建局:0519—9612319、0519—88226666
地址:市房产公共服务中心(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一楼)
溧阳市:0519—87222369
地址:燕园路20号溧阳市住建局4楼411室
金坛区:0519—82698220
地址:清风路1号金坛区市民中心A座569室
武进区:0519—86536305
地址:武宜中路110号武进区房地产管理中心4楼427室
新北区:0519—85607692
地址:云河路6号新北区住建局4楼411室
天宁区:0519—69661128
地址: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住建局1421室
钟楼区:0519—88890471
地址:星港路88号钟楼区住建局407室
常州经开区:0519—89863243
地址:东方东路168号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037室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政策问答
答:明确获得购房资助资格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是存量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均可以下调至不低于15%。
答: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原产权人,使用记录在其名下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答:无论是获得购房资助资格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还是出售存量商品住房后使用记录在其名下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原产权人,在符合购房资助使用规定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相应的购房资助金额都可以作为首付款。
答:中心与住建部门充分对接,建立购房资助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接口直接获取首付款金额、购房资助凭证信息,无需购房资助对象另行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即可直接享受下调首付比例的优惠政策。
答:可以拨打热线电话0519—12329/12345或到现场详询政策具体内容,具体信息如下:
直属分中心:
① 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
② 钟楼区业务专窗:钟楼区白杨路16号丁香苑10幢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房公积金专窗;
③ 天宁区业务专窗: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号楼1楼住房公积金专窗。
溧阳分中心:
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侧。
金坛分中心:
①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②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专窗
武进分中心:
① 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② 武进区业务专窗:湖塘镇花园街1号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专窗;
③ 经开区业务专窗: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专窗。
新北分中心:
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