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2026-02-05   浏览量(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紧紧围绕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目标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原则,聚焦我区特色产业人才需求,鼓励引导乡土特色人才、大中专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展现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的新风貌,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2.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且出勤率高于60%(含)。

3.符合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入库条件,并已按照程序入库的学员。

三、认定程序

在武进区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改革试验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受理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与管理。

1.自愿申请:申请人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同时通过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申请资格认定。

申请材料包括:

(1)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水平、规模、从业年限的证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4)文化素质证明、技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技能证书等)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协会核实:承担专项培训的协会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培训出勤率的佐证材料。

3.乡镇(街道)核实: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

4.区级认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通过区级认定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有效期为3年。

5.年度复核: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化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每年复核一次,区农业农村局在每年4月30日前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复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复审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且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

(3)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

(4)有群众举报、投诉达不到新型职业农民条件,经核查属实的;

(5)将证书出借给他人使用;

(6)不再从事农业或收入来源已经不是以农业为主的;

(7)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四、扶持政策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21〕94号)文件精神,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印发的《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21〕2号)同期废止,由武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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