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政策文件 | 资助 项目 | 资助对象 | 资助内容 |
| 1 | 关于推进技能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修订) | 引进境外或省外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资助 (2年内申请) | 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1.由新北区企业在申报年度前2年内从境外或者省外引进的人才。 2.人才为新引进或离开江苏3年以上再回江苏工作的人员。 3.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4.国内引进的人才应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 5.人才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6.人才和引进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省外引进的人才须全职在我区企业连续工作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境外引进的人才须在我区企业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 7.人才从到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银行流水等)为准。 8.国内引进的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9.人才所在单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③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10.申报区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需先获得市“生活居住双资助”。 | 1.从境外或省外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人才安家补贴每年3万元,连续资助3年;给予引才单位引才补贴每年5万元,连续资助3年。 2.引进人才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市“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最高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800元/月的生活补贴和800元/月的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补贴期限为3年。 |
| 2 | 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贯通资助 | 我区企业组织在本单位参保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贯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证书取证时间的《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相关文件。 | 参照市级同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相应奖励。 | |
| 3 | 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资助 | 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并在我区企业参保的获奖选手 | 1.市级:第一、二名0.5万元/人、第三至五名0.3万元/人、第六至十名0.1万元/人。 2.省级:第一、二名3万元/人、第三至五名2万元/人、第六至十名1万元/人。 3.国家级:第一、二名8万元/人、第三至五名6万元/人、第六至十名4万元/人。 | |
| 4 | 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资助 | 1.新建新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2.入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项目类 | 1.新建新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新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5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2.入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项目,按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