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江苏省溧阳高新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天目湖生命康原、现代农业产业园、旧城更新与建设党工委和指挥部,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实施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人才新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着力夯实长三角生态创新示范城市建设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撑。根据中央和省、常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天目湖英才榜”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2022-2024)》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发展现代化要求,紧扣常州市“532”发展战略,围绕溧阳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五个示范”“绿色现代化”奋斗目标,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引才聚才精准度,推动产才融合发展,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为建设长三角生态创新示范城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发挥党对人才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人才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人才凝聚到溧阳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中来。
(二)坚持市场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引才育才主体地位,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开发、使用、评价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
(三)坚持服务发展。紧扣先进制造、高端休闲、现代健康、新型智慧“四大经济”发展,树立大人才观、大资源观、大服务观,集中优质资源全方位培育现代化人才发展队伍,为争创公园城市、全域旅游、产业集群、乡村建设、区域协作“五个示范”和推动国家级试点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坚持改革创新。向用人主体授权,积极为人才松绑,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真正让事业激励人才,人才成就事业。围绕重点创新领域和关键创新任务配置优秀人才,强化人才发展领域的协同联动,形成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协同共进的良性格局。构建更加开放的政策体系,营造更加包容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
(一)创新氛围开辟新境界。到2024年,尊重科学、自由创新、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人才创新要素保障更加完善,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2%,新建双创载体面积7.8万平方米,新建人才公寓10000套以上。溧阳科学院等高层次研究机构成为创新的代言,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更为彰显。全社会创新主体不断扩大、创新意愿不断增强、创新举措不断涌现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
(二)人才规模迈上新台阶。到2024年,人才基础逐步夯实,人才规模持续增加,增幅迈向苏南第一方阵。力争引进顶尖人才5人、省“双创计划”人才12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120人、海外高层次人才150人,新增省级以上乡土专家15人、高层次人才3000人、技能人才1.6万人,全市人才资源总量突破20万人,增幅达到38%。
(三)人才素质提升新层级。到2024年,人才的专业素养、学历结构和职业资格持有比例持续优化。高技能人才在劳动者中比例达到13%,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30%,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40%。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人才比重明显增加,在动力电池、智能电网、智能装备等优势领域集聚领跑全国的一流人才矩阵。各类人才活力涌动,布局更趋合理。
(四)人才效能实现新跃升。到2024年,进一步凸显“天目湖英才榜”人才品牌,人才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人才创新成果质量和转化率明显提升。力争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7件,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4家、博士后设站单位5家,科技型上市企业5家。
四、重点措施
(一)建设更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高地
1.实施顶尖人才雁阵工程。以人才科创为引领,聚焦产业升级,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国家先导产业发展方向,加大顶尖人才(团队)引育。给予创业类顶尖人才(团队)最高1亿元的特别支持,给予企业创新类顶尖人才(团队)最高1000万元的特别支持。对海内外院士或其他顶尖专家团队来溧实施的,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且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重大创新创业项目,可实行“一人一议”,根据发展需要全力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镇(区、街道)。
2.实施领军人才倍增工程。面向国内外更大力度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来溧阳创业,项目获评“龙城英才计划”的,给予每个项目最高8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创新人才带技术来溧企业工作,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获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资助。入选省“双创计划”的,给予1:1最高800万元配套资助。对获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工程的,给予1:1最高400万元资助;获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市级“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立项的,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离岸孵化器,根据当年度海外引才成效和下年度海外引才预期目标进行分档奖励,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镇(区、街道)。
3.实施人才乐居保障工程。将人才安居、乐居作为吸引集聚各类人才、优化一流创新创业生态的头号工程。对天目湖英才榜人才政策实施以来,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来溧工作满两年,在溧购房且未享受过我市购房补贴的,分别给予A类100%、B类70%(最高500万元)、C类50%(最高100万元)、D类40%(最高60万元)、E类20%(最高30万元)、F类5%(最高5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A类人才除外),房产5年内不得交易。E类与F类人才必须全职(在溧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有连续薪金收入和个税记录,下同)方可享受(人才分类详见附件《溧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对企业引进的、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给予为期三年的租房补贴,月补贴标准为A类5000元、B类3000元、C类2000元、D类1000元、E类600元、F类500元。E类与F类人才必须全职方可享受。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镇(区、街道)。
4.实施青年人才汇聚工程。加快青年人才培育集聚,努力建设青年人才向往之地和筑梦之城。对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来溧创新创业的,给予省级、常州市级人才工程申报名额倾斜。实施人才工作津贴奖补,对我市企业引进的、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给予为期三年的工作津贴,月津贴标准为A类5000元、B类3000元、C类2000元、D类1500元、E类1000元,D类及以上人才可不受全职限制;围绕“四大经济”“五大示范”,制定出台《溧阳市紧缺型产业人才目录》,对企业引进的、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目录的紧缺型人才,额外给予为期三年、每月500元的特岗津贴;D类及以上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根据纳税记录按1:1给予3年补贴,累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社会资本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农房等,依法改建为人才公寓,对改建30间以上的(单间面积不得低于20㎡),经认定符合“智溧人才公寓”标准的,给予1000元/㎡的改建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政策详见《关于发展“四大经济”争创“五个示范”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2-2024年)》。在人才公寓中配套规划单人间、双人间等不同规格的“青年驿站”,为来溧就业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等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人才办;
配合单位:各镇(区、街道),市发改委、税务局。
5.实施科创载体跃升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参与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并按省奖补资金1:1标准进行配套奖励。鼓励建筑企业总部经济园项目转化为创业孵化器,经国家、省或常州市级评定的,可享受相应级别奖励。入选常州市级及以上创业项目,自行租赁创业场地的,3年内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创业园(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同时获评同一级别创业园和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的,就高标准享受。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镇(区、街道),市住建局。
6.实施创新平台引领工程。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企业不低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研究生工作站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站单位每招录1名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和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双创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承担单位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非第一承担单位按奖项级别给予50%(国家级)、30%(省级)配套奖励。对我市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第一完成人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非第一完成人分别按奖项类别和级别给予50%(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30%(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0%(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
7.实施企业主体激励工程。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开展猎头服务。对引进的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人才,产生的中介服务费实行公益化全额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对引进首次来溧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引进一名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1万元、2000元奖励。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高职院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见习3-6月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的标准给予见习报酬。对检查评估考核认定合格的企业,按照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每个见习生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每正式留用1名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6个月),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留用奖励。(每个见习生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二)构建更加完善的行业人才引育体系
8.实施企业人才培养计划。对入选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批准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及以上、常州市级企业优秀首席信息官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常州市级科技企业家的,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职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给予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9.实施社会服务人才引育计划。聚焦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着力引育一批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教育、卫生高层次人才政策详见《溧阳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办法》《溧阳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办法》。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推行社工队伍在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开展社工继续教育,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和高级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者给予2000元、4000元、6000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知名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进驻。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的律师事务所在溧阳市设立分所(设立时需派驻至少1名以上高级合伙人),分所和派驻的高级合伙人在溧阳执业满一年,且分所人均收费不低于溧阳市平均数,对分所、派驻到该分所的每名高级合伙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天目湖英才榜人才政策实施以来,在我市设立并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的律师事务所,给予该所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相关资助的律师,优先推荐担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司法局。
10.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企业围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实施计划经批准,资助培训经费的50%,单个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30万元。技能人才获得常州市级及以上“企业首席技师”荣誉称号,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1配套资金资助。对在本市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2000元、25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加强“四大经济”高技能蓝领人才培训,每年开展生产经营研修、文旅管理培训、养老康复提升、电商技能培养、建筑工程深造等各类技能人才培训班。鼓励职业院校强化专业建设,新开设与我市产业发展吻合度高的五年制高职专业,给予每个专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提高职校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当年五年制高职应届毕业生本地直接就业率达40%,给予学校10万元奖励,每提高5个百分点,奖励额度提高5万元。鼓励与当地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协同育人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
11.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参加省级乡土人才“三带计划”评选,对入选“三带”名人、能手、新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三年组织选拔“溧阳市优秀乡土专家”,每年组织评选“溧阳市乡土专家”,分别给予10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组织乡土专家与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对口进修、定向培养、师徒结对等工作,每年培训不低于40人。开展部、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每年培育不低于1500人次。开展农机技能大比武活动,对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在工匠人才领域定期开展“乡村精美工匠”评选活动,对评审选拔的“最美工匠”“精美工匠”“匠心手艺人”等优秀工匠人才分别按照2万元/人、1万元/人和0.5万元/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牵头单位:各镇(区、街道),市人才办、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12.实施文旅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加快引进文旅领域引领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全力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对在国际知名品牌酒店任职总经理年限五年及以上,与本地酒店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酒店高管,经评审认定,可享受C类人才待遇。鼓励本地重点旅游类企业与高等旅游院校合办或自办旅游培训机构,按照“高层次人才引领、中坚骨干支撑、青年新秀储备”梯次开展机构建设,助力全市旅游企业人才培训和学历提升,经评审认定,给予项目最高300万元资金资助。在本市获聘全国等级旅游景区检查员、全国星级饭店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员、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的,给予3万元/人一次性奖励,获聘省级A级旅游景区检查员、省级星评员、省级民宿评定专家,给予2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加强本市文化和旅游类企业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在本市获得国家中级及以上演出经纪人员和导游资格,可享受E类人才待遇。在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讲解员、导游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分别给予3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对与本地酒店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薪150万元以上(以个税缴纳为依据)的厨师长,可享受D类人才待遇;对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餐饮服务、酒店接待、烹饪(西餐)、西式烹调个人前三名以及在全国烹饪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铜奖及以上的,与本市相关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E类人才待遇。在酒店、民宿人才领域,开展“酒店名宿优秀管理师”评选活动,对获评者每人奖励1万元。根据溧阳市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对本市正常从事非遗项目传承保护且经考核合格的各级非遗传承人每年给予定额补助;鼓励非遗传承人带徒传艺,每培养一名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非遗传承人,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10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非遗传承人在本地技工学校定向招录、开班授课,每班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费补贴,经考核合格的学员优先纳入非遗传承人后备人才。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党校;
配合单位:各镇(区、街道)。
13.实施党政、国企优秀人才引育计划。持续开展党政人才专项招引行动,通过三年时间选聘3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鼓励法院、检察院通过社会化聘用的方式,加大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选聘录用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在我市购房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及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或联合培养)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考核优秀者优先纳入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和推荐提拔。面向全球公开选聘市属国企高管,通过三年时间选聘100名优秀经营管理、金融等专业技术人才到市属国企,根据市场化标准给予相应待遇,着力拓宽国有企业优秀人才来源渠道。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城发集团、苏皖集团、平陵集团。
(三)推进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
14.创新领军人才支持方式。实施“双创优选”计划,给予重点创新创业项目加大支持力度、优先拨付“龙城英才计划”创新创业资金等特别支持。构建更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对科技含量高、契合产业需求导向的优质人才项目,以及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类等创业期较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资金拨付周期。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
15.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投资额超30亿元的重大项目可推荐1名主要负责人和3名中层骨干,分别享受D类和E类人才待遇。对我市上一年度的三星级及以上企业,当年度获评省级及以上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推荐2名来溧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天目湖英才榜人才政策实施以来购房且未享受过我市购房补贴的,不设学历、职称等限制,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16.提升社会化引才能级。鼓励引才中介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荐活动,对于引荐人才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的,分别给予引才中介5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属于海外引才的,每个奖励标准再提高10%)。同时符合多种类别或多个档次奖励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奖励标准。鼓励海外人才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在项目申报阶段分别给予引才中介一定的引才奖励,给予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项目申报补贴。积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引进人力资源、风险投资、科技中介等人才服务行业企业,对新引进的全球100强、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专业机构,给予房租两免三减半政策,对新引进的猎头、创投等人才服务专业机构,设立5年内,每年根据纳税情况给予主营业务收入3%的奖励,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在人力资源产业园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年度视招工引匠、招才引智工作实绩,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17.促进人才要素向乡村流动。聚焦优秀人才,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优秀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教育、卫生、规划等各类人才,依照相关镇(区、街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办法,有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发挥人 才支持乡村振兴作用。
牵头单位:相关镇(区、街道)。
18.鼓励设立人才飞地。对入驻政府建设飞地,且在本市已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发生投资和纳税等行为的企业,其创办人和引进的人才视同在溧工作,享受在溧同等人才的政策待遇,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镇(区、街道)。
(四)打造更贴心的宜居宜业环境
19.完善人才家庭服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学额,用于外来高层次人才子女或直系孙辈入学。对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或直系孙辈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个人意愿,直接择校入学;非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至我市,可在同星级学校之间优先安排入学。E类人才随迁子女或直系孙辈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意愿就读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可优先安排入学;非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至我市,可在同星级学校之间优先安排入学。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满足高层次人才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来我市就业的,根据原工作性质,提供“一站式”调动、转任服务,或优先推荐同等条件就业岗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20.优化医疗保障服务。E类及以上引进人才大病医疗在享受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后,剩余由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补助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天目湖英才榜人才政策实施以来引进的人才发放体检报销补贴,标准为A类、B类、C类、D类分别最高享受5000元、3500元、2500元、2000元;在江苏省人民医院溧阳分院、江苏省中医院溧阳分院体检的,补贴标准上浮50%。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
21.强化金融支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投贷结合,联合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业、成果转化,优先推荐申报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对入选省“双创计划”及国家级人才工程的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对“龙城英才计划”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80%贴息。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
22.营造尊才、爱才社会氛围。建好用好人才信息化服务平台,对E类及以上人才发放“天目湖英才卡”,可全家享受本市公立医院医疗保障服务“直通车”、免费游览市内各景点、免费观影等服务。每3年开展“溧阳市荣誉市民”评选活动,开展“溧商回乡创业功臣”和“服务家乡招商引资功臣”评选活动,以表彰和鼓励对溧阳作出突出贡献的非溧阳籍人士和乡贤人士。每年开展“天目湖英才榜”优秀人才表彰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类人才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进一步倾斜入党比例,注重在人才队伍中培养发展党员。给予各类人才应邀列席全市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充分发挥人才参政议政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商务局、工商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科技、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把人才发展绩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权重。
(三)落实政策兑现。每年12月份由市人才办、人社局联合下发申报通知,申请的个人或单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汇总后,经组织评议确定对象,并经公示7
日后完成政策兑现。
(四)实施绩效评价。设立“天目湖英才榜”人才专项资金,建立人才政策绩效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对扶持政策落地情况和实效进行跟踪评价,对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追回奖补资金,
纳入信用记录,用人单位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政府奖励、补贴政策;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本文件所指企业应为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律师事务所),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天目湖英才榜”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溧委发〔2019〕22号)同时废止,原政策执行期内未享受奖励资助或资助未兑现完毕,同时符合新政策相关条款要求的,就高标准享受。本政策中涉及一次性奖励的荣誉、从业资格、资质等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取得。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作相应调整。本文件由市人才办、人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