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人才工作会议、市创新发展大会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和集聚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全市人才高地,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专门向来天宁创新创业和就业的各类人才提供的政策性周转用房。
第三条 全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综合监管的原则。加强政府的指导监督,动员社会各种力量积极投身人才公寓建设管理,不断提升人才公寓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条 全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目标为:到2023年全区建成投用人才公寓超11000套,基本形成系统、高效的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体系。
第五条 成立天宁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人才公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进行宏观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住建局牵头人才公寓的建设相关工作,区人社局牵头人才公寓的管理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资金保障。
开发区、镇、各街道负责属地内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
天宁建设、天宁城发等国有企业负责所承担人才公寓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区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2022年起,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
第二章 人才公寓建设
第七条 区住建局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下达开发区、镇、各街道、国有企业人才公寓建设指标任务。人才公寓选址应综合考虑产业布局、人才结构、交通便捷、生活配套等因素。
第八条 人才公寓按装修标准分为精品型、舒适型、经济型、青年驿站四个类型。精品型。一般满足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住需求,采用成套房整租模式。舒适型。一般满足大专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入住需求,采用成套房合租或单间出租模式。经济型。一般满足技能型人才入住需求,采用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出租模式。青年驿站。满足来天宁区参加就业实习、招聘考试等活动的青年人才短期居住需求,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一般7天以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免费居住服务。
第九条 集中建设的人才公寓,应遵循“简洁、实用、现代、便利”的设计理念,内部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在室内外悬挂天宁人才公寓统一标识。
(二)应根据不同层次人才需求分类设置户型。其中政府投资的,应配套一定数量的青年驿站。社会投资人才公寓数超过100间的,应按不低于2%配套青年驿站。
(三)应按精装修交付,配备家具、家电、厨卫设施、公共网络等生活设施,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四)应配备一定面积的公共活动区域,用于学习、办公、健身、娱乐等用途并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 人才公寓租金价格一般不得高于周边同类型长租房租金价格,且不得高于平常对外出租价格。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应给予入住人才适当租金优惠。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建设模式有新建、改造、收购、租赁等,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政府或企业。
第三章 人才公寓认定和重点项目补助
第十二条 天宁区人才公寓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区住建局挑选一批规模大、条件好、有特色的拟建项目,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全区人才公寓重点项目后备库。区住建局按照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编制全区人才公寓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分期分批推进人才公寓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人才公寓认定程序:
(一)人才公寓投入运营前,由建设或运营单位向属地开发区、镇、街道提出认定申请,属地按照《天宁区人才公寓认定和重点项目补助实施细则》规定对项目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由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国有企业会同属地开发区、镇、街道对项目进行认定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在室内外悬挂天宁人才公寓统一标识,并录入“常州人才公寓云管理平台”(网址: http://rcgy.rlzysc,jscz.org.cn:8001/Account/Login )集中管理。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补助。发文认定的人才公寓重点项目正常运行超过二个月,依程序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各区域内率先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改造投入金额大、装修标准和功能品质高、在全区乃至全市范围内起到标杆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补助标准可“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第四章 人才公寓入住管理
第十五条 投入使用的人才公寓应统一在“常州人才公寓云管理平台”上对外发布。区人社局会同区住建局定期维护“常州人才公寓云管理平台”,实时动态更新人才公寓分布地图、可申请房源、入住人才身份等相关信息,在全区广泛宣传发动,提高人 才公寓知晓率和入住率。
第十六条 人才公寓(不含青年驿站)租住对象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天宁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含市级以上驻区单位);
(二)全职引进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柔性引进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协议;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常州市区范围内(溧阳、金坛除外)均无自有产权住房。
第十七条 青年驿站租住对象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天宁区参加就业实习、招聘考试等活动;
(二)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毕业前一年和毕业后一年均可,其中在常高校毕业生仅限毕业后一年内);
(四)常州市区范围内(溧阳、金坛除外)无自有产权住房;
(五)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严重心理疾病;
(六)无我市青年驿站免费住宿记录。
第十八条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可在“常州人才公寓云管理平台”上自由选择辖区内人才公寓和户型,按照不高于平台公示的人才公寓协议价格入住。人才在登记入住时,由运营主体与人才签署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九条 租住青年驿站需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前预约。申请人可通过“常州人才公寓云管理平台”了解青年驿站房源信息,线上提出入住申请,或者线下提前与青年驿站运营单位确认房源、时间。
(二)办理入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校学生证明)照片,赴青年驿站签署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常州本地人才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常州市区范围内(溧阳、金坛除外)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青年驿站入住时间一般7天以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入住时间超过7天的需提前向区人社局申请批准。
第二十条 经审核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可享受人才公寓相关补助,具体标准为:
(一)青年驿站免费居住。来天宁区参加就业实习、招聘考试等活动的青年人才,可申请一般7天以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免费居住服务。
(二)青年人才租房补助。来天宁创业、就业的青年人才,可享受本科生、技师500元/月,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600元/月,博士研究生800元/月的租房补助,最长补助3年。详情参照《常州市“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
(三)海内外精英人才入住补助。入住天宁区人才公寓的海内外精英人才,给予2000元/月的入住补助,最长补助3年。
第五章 人才公寓运营服务
第二十一条 集中建设的人才公寓应由专门单位负责运营,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及保安、保洁、维修等物业管理人员。鼓励专业化的社会资本参与人才公寓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强化安全意识,依法落实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合理使用室内及公共设施设备,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燃气、物业服务等费用,自觉遵守人才公寓管理使用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区 人社局牵头成立天宁区人才公寓联盟,加强人才公寓各运营单位间交流互动、资源共享,通过比学赶超,不断提升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区 人才办、人社局、总工会、团委等部门应主动作为,将各类人才政策、就业信息、创新创业政策及活动下沉到人才公寓,提升人才公寓的政策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区 人社局每年组织对人才公寓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运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全区推荐,对考核较差的予以批评直至取消人才公寓资格,并依据考核结果择优给予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天宁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