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才租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2026-02-05   浏览量(49)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美丽常州金坛样板”建设,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有序做好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兑现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金沙英才计划”加快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的意见〉的通知》(坛办发〔2022〕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类:我区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高级技师、技师。

(二)类:持有“金沙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二、补贴条件

(一)类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时间应在2021年6月30日后;

2.在金坛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本人及配偶在金坛区无自有住房;

4.入住已备案的人才公寓或在我区自行租房居住,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二)类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金坛区无自有住房;

2.入住已备案的人才公寓或在我区自行租房居住,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三、保障类型

(一)实物配租,即根据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二)租房补贴,即按照补贴标准发放房屋租赁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类申请对象: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1200元/月;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8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600元/月。资助期限最长3年。

(二)类申请对象:分别给予持“金沙英才”铂金卡的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持“金沙英才”金卡的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3年;持“金沙英才”银卡的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2年;持“金沙英才”青年卡的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1年。


五、申请及审批流程

1.注册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金沙英才就业创业系统”,注册并实名认证,按要求上传材料,并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各职能部门分工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区人社局负责审核人才的学历、社保信息,区民政局负责审核人才的婚姻信息,区住建局、不动产金坛分中心负责审核人才的房产信息,区住建局负责审核人才的租赁信息,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审核人才的实际居住情况。

3.补贴发放。租房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5月、11月份进行申请和发放。


六、其他事项

1.该租房补贴政策与常州市、金坛区其他租房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符合常州市“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的条件,须优先申领常州市租房资助。

2.(一)类对象入住人才公寓采用“先交后补”形式,每半年由区住建局将租房补贴发至个人社保卡账户;(二)类对象入住人才公寓采用“先住后结”形式,每半年由区住建局与人才公寓管理主体结算租金。自行租房居住的,铂金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金卡给予最高不超过1800元/月;银卡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元/月;青年卡给予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3.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并追究相应经济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按有关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公寓(租赁房屋)转租、借他人居住或连续超过3个月未居住等情况,取消享受租房保障待遇,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本细则由区住建局商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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